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标准

阅读:356 2024-12-20 14:16:28

一、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标准

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

(一)主观目的方面

  1. 谋取不正当利益
    • 如果申请人注册的目的不是基于自身正常的商业使用需求,而是为了转卖牟利,比如向原商标使用者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具有恶意。例如,某企业明知另一家企业已经在使用且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商标,抢先注册后向对方提出高价转让要求,这明显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当注册人自身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却大量注册商标,也可推断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像有些商标“囤积者”,注册了成百上千个商标,却没有在对应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投入使用的计划或行为123141921
  2. 利用他人成果
    • 申请人把他人已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就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例如,某小型企业经过多年努力,在当地小范围内使自己的商标有了一定知名度,但未及时注册,被同行知晓后抢先注册,同行企图利用该商标已有的市场认知度来获取好处,这就是一种恶意行为。同时,如果是与他人有特定关系(如曾经的合作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在知晓对方商标的情况下进行注册,也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比如,A公司与B公司曾经合作,A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B公司未注册的商标,合作结束后A公司抢先注册了该商标,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恶意嫌疑23141521

(二)不正当手段方面

  1. 不真实填报材料
    • 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有关事项。例如,伪造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虚报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等情况。虽然商标局难以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全面审查,但在异议程序或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被抢注人若能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就可认定为恶意注册。比如,申请人声称自己已经在某商品上长期使用某商标,但实际上根本没有相关生产销售行为,却提交了虚假的销售合同、发票等材料来支持其注册申请,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实,就符合恶意注册的情形231421
  2. 剽窃他人未注册商标
    • 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人,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利用其工作过程中获取的经营者商标使用情况,预见抢注该商标的利益而抢先注册。这些人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实质是采用了欺骗手段,用合法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例如,某商标代理人在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咨询服务时,得知客户正在使用但未注册的一个极具商业潜力的商标,便以自己的名义抢先注册,这就是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注册的行为231421

(三)客观行为方面

  1. 抢先注册行为
    • 如果被抢注的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且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那么他人的抢先注册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这里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衡量的简单方法是看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例如,某品牌的特色小吃在当地经营多年,有稳定的顾客群体,商标也被大家所熟知,若此时被他人抢先注册,就可能构成恶意抢注。但如果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另外,对于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翻译并注册的行为,也可认定为恶意注册,因为驰名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这种注册行为容易误导公众,并且侵犯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231421
  2. 注册后不使用或滥用行为
    • 注册后本人未进行实际使用,或者注册后进行转卖倒卖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比如,某企业注册了多个商标,但在注册后的几年内从未将这些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也没有正当理由,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恶意注册。而且,如果注册人利用注册的商标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如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等,也符合恶意注册的认定标准231421

二、恶意注册商标的相关案例

(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案例

  1. 某酒业公司商标注册案
    • 某酒业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经营、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该公司在2020 - 2021年间累计申请300余件商标,如在第3、18、32、33、35类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其中部分商标与他人商标相近,例如迈巴赫等。而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诉争商标存在实际使用情况,亦无法证明该酒业公司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或存在其他正当理由。根据该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跨度、申请数量、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等情况,可以认定其申请注册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大量商标的行为,已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所指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之情形7。 (二)利用特定关系的恶意抢注案例
  2. 某教育公司商标注册案
    • 诉争商标由某教育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上。某学院在先使用标识,诉争商标与该学院所使用的发树标识构成近似标志,且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会议、组织文化活动等服务与该学院的发树标识实际使用的开学典礼、MBA教育培训等业务构成类似服务。该学院曾与某教育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何某存在劳动人事关系,某教育公司在知晓该学院在先使用发树标识的情况下,仍在类似服务上申请注册与之近似的诉争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恶意抢注情形。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7。 (三)误导公众的商标注册案例
  3. 某茶业公司商标注册案
    • 诉争商标老鹰茶由某茶业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等商品上。在案证据显示老鹰茶已经于诉争商标申请日前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范围为四川省石棉县美罗乡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而该茶业公司无法证明指定使用商品来源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范围,仍申请注册包含地理标志的商标,这种行为应当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容易误导公众。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相关规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一审法院驳回某茶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7

三、恶意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定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规定

  1. 《商标法》相关规定
    • 我国《商标法》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例如,不得将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同时,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具有特定关系的一方恶意注册另一方商标的行为,如商业合作伙伴、曾经有业务往来的人之间的恶意注册行为1315
  2. 对恶意注册行为的处罚规定
    • 对于恶意注册商标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售卖相关商品或服务。例如,如果某企业恶意注册了他人商标并用于商品销售,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注册,就会被要求停止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其次是缴纳一定的罚款,对于多次恶意注册商标的主体,还会被列入黑名单。并且,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的申请会被驳回。如果发生了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情况,商标可以被认定无效。例如,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6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规定

  1. 在先权利的保护
    •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例如,如果某企业已经以自己的商号在市场上经营多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他企业不得将该商号恶意抢注为商标。在判断是否构成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时,要考虑多种因素,如被抢注的标识是否已经被他人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等。如果某一标识在被抢注之前,已经在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内被公众所熟知,并且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相关联,那么对其进行抢注就可能损害该商业主体的在先权利131416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规定

  1. 公共资源的保护
    •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如果未经相关部门或当地利益相关者的许可,这种注册行为可能会独占公共资源,影响景区的正常管理和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如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等),如果注册人并非来自该产地且没有合法依据,这种注册行为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同时也损害了当地生产者的权益。另外,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如PDA、法律人等)也是不被允许的,这种行为可能会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因为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1316

四、国内外对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差异

(一)主观目的认定差异

  1. 国内认定
    • 在国内,对于恶意注册商标主观目的的认定主要从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出发。例如,判断注册人是否有将他人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为己有,通过转卖、索要高额许可费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意图。如果注册人自身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需求而大量注册商标,就可能被怀疑具有恶意目的。并且,国内在认定时会考虑注册人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是否利用与他人的特定关系(合作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进行注册。比如,在某合作项目中,一方知晓另一方未注册的商标后,合作结束便抢先注册,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可认定为恶意注册。
  2. 国外认定
    • 在国外,虽然也强调不正当利益的谋取,但不同国家可能会根据自己的法律文化和商业环境有所侧重。例如,有些国家对于商标使用意图的审查可能更为严格,即使注册人没有明显的转卖或索要高额费用的行为,但如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进行实际商业使用,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像美国的商标法要求商标申请人有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要提供使用证据或者有使用的计划,如果缺乏这些,可能被视为恶意注册。而且,国外对于恶意注册的主观认定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因素,例如,某些商标如果对公共健康、安全或者文化等方面有潜在影响,可能会影响对恶意注册的判断。 (二)不正当手段认定差异
  3. 国内认定
    • 在国内,不正当手段的认定主要集中在申请人是否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有关事项。例如,伪造商标使用证据、虚报商标使用的范围或时间等。在异议程序或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来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比如,某企业为了注册一个商标,伪造了多年的销售合同来证明其商标已经在市场上长期使用,一旦被其他企业(被抢注企业)发现并提供证据,就可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注册。
  4. 国外认定
    • 国外对于不正当手段的认定范围可能更广。除了类似于国内的不真实填报材料外,还可能包括对商标来源的不正当获取。例如,在某些欧洲国家,如果商标是通过欺骗、盗窃或者违反保密协议等方式从他人处获取,然后进行注册,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注册。而且,国外在认定不正当手段时可能会更注重对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遵循,比如《巴黎公约》等相关规定,对于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等行为的认定可能会依据国际条约的标准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三)客观行为认定差异
  5. 国内认定
    • 在国内,对于抢先注册行为的认定,强调被抢注的商标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例如,一个地方特色品牌,在当地已经有多年的经营历史,拥有稳定的客户群,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同时,注册后如果存在不使用或滥用行为,如长时间不使用商标,或者利用注册的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如向原商标使用者索要高额转让费、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等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恶意注册。
  6. 国外认定
    • 在国外,对于抢先注册行为的认定也重视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但不同国家的具体标准可能不同。例如,有些国家对于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连续性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等方面的要求与国内存在差异。在某些国家,即使商标仅在小范围内使用,但如果该使用是真实的且具有一定的商业标识性,也可能受到保护而阻止他人的抢先注册。而且,国外对于注册后行为的认定可能会更侧重于商标的市场价值维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例如,如果注册后的商标使用方式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即使没有明显的转卖或索要高额费用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

五、如何防范恶意注册商标

(一)商标注册前的防范措施

  1. 进行全面商标检索
    •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要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检索的内容应该包括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竞争对手商标等。这是因为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已有的商标存在相似性,可能会导致注册失败或者日后面临侵权纠纷。例如,某企业打算注册一个新商标,在检索过程中发现与同行业另一家企业的商标在文字、图形或者读音上非常相似,那么就需要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者重新设计。通过商标检索,可以确保所申请的商标具有唯一性和显著性,从而提高注册成功的概率,同时也能避免无意中侵犯他人商标权,进而降低被他人恶意抢注类似商标的风险27
  2. 合理选择商标类型
    • 企业在选择商标时,应优先考虑具有独特性的标志,比如创意图形或富有联想意义的文字。独特的商标更容易被消费者识别,也更不容易被他人抢注。相比常见的字母和数字,独特的商标具有更强的辨识度。例如,一些国际知名品牌采用独特的图形或组合文字作为商标,如苹果公司的苹果图案商标,简洁又具有独特性。同时,使用艺术化的字体和结构也能够进一步增强商标的辨识度。例如,将普通的文字商标设计成具有独特艺术风格的字体,这样不仅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还能在商标注册中占据优势,减少被恶意抢注的可能性27
  3. 考虑商标的国际事务
    • 对于在国际市场上有业务发展的企业,需要注意选择企业商标的国际类别,并及时在各个相关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注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和要求可能不同,及时进行国际注册可以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降低被恶意抢注的风险。例如,某中国企业的产品在东南亚市场逐渐打开销路,如果该企业没有及时在东南亚相关国家注册自己的商标,当地的一些企业可能会恶意抢注该商标,从而给中国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带来巨大障碍。所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国际化战略,提前规划商标的国际注册事宜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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